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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出台新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

收藏 来源:《廊坊日报》   2019-07-25 12:00:25 阅读量: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空气质量在下半年有更加明显的改善,充分发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排名的导向作用,切实调动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改善空气质量的积极性,参照《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公布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重新研究制定了新的《廊坊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县(市、区)考核办法》。新办法已于日前下发并定于7月1日开始实行。

 
 


 

新办法共有10条,包括考核分组、排名和奖惩。新办法第三条确定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3个区为市区组,其余8个县(市)为县(市)组,分别进行综合排名。市区组三区所设的4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所测数据分别代表所在各区空气质量,其中第十中学监测点数据代表安次区空气质量,开发区监测点数据代表廊坊开发区空气质量,北华航天学院和河北工业大学两个监测点位平均值代表广阳区空气质量。县(市)组8个县(市)所设的8个省控自动监测站所测数据分别代表所在县(市)空气质量。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分别明确了周考核、月考核、季考核的通报讲评和奖惩措施。新办法第八条明确指出,市环保局负责每周、每月、每季度国、省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率的综合排名以及处罚数额的计算,并对排名及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

 

“新办法的实行,必将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起到强而有力的推促和保障作用。”市大气办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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