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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规定

收藏 来源:互联网 新风安装网整理   2019-09-30 09:30:45 阅读量: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该标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备注: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由上可见,标准规定的室内环境污染物包含氡、甲醛、苯、氨、TVOC五项。

 

这是因为:

 

1)这几种污染物属常见污染物,对身体危害较大,如甲醛、氨对人有强烈刺激性,对人的肺功能、肝功能及免疫功能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氡、苯、TVOC中的多种成分都具有一定的致癌性等;

 

2)这几种污染物挥发性较强,在空气中挥发量较多,在验证调查中,时常被检出;

 

3)从被调查的现场人员所反应的自身感受(自觉症状及刺激)情况看,与这些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已知刺激作用相一致。

 

因此,五种指标对人体都存在一定的影响和危害,当身体由于空气质量污染引起不适时,并不能说明是由某一种或某两种物质引起的,有可能是几种物质的共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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